译文
郑武公、郑庄公是周平王的卿士。周平王分权给虢公,郑庄公怨恨周平王。周平王说:“没有的事。”于是周王、郑国交换人质:周平王的儿子狐在郑国做人质,郑庄公的儿子忽在周王室做人质。
周平王死后,周王室准备让虢公掌政。四月,郑国的祭足帅军队收割了温邑的麦子。秋季,又收割了成周的稻谷。周和郑互相仇恨。
君子说:“信用不发自心中,交换人质也没有益处。开诚布公互相谅解地行事,用礼教约束,即使没有抵押,谁能离间他们呢?假如有真诚的信用,山涧溪流中的浮萍,蕨类水藻这样的菜,装在竹筐铁锅一类的器物里,用低洼处沟渠中的水,都可以供奉鬼神,献给王公为食,
文章先简要记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,一方面揭示了郑庄公两次入侵东周之地,强逼平王立质、咄咄逼人的姿态;另一方面则反映了东周王室已然衰微、任人欺凌、委曲求全的历史情状。并由此得出结论,周天子与郑庄公想通过交换人质来缓解矛盾、取信对方的做法是不可靠、也不可取的,因为周郑之间并没有诚信之心,又不依“礼”行事,所以双方即使交换了人质,也还是不能够维持他们之间的关系。
最后,君子通过对此事的评论,指出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信任要建立在彼此体谅、坦诚相待的基础之上,强调了恪守礼仪、忠于信义的重要性。
文章虽然不长,但叙事朴实,议论周严,有事实,有根据,有结论,语言中肯,说服
在自春秋起始的东周,从平王东迁立国,就天下大乱,礼崩乐坏。周王室为了防止郑庄公独揽朝政,就想分政给另一个姬姓国国君虢公。然而,郑庄公不买周平王的账,为了达成妥协,周平王和郑庄公,居然采用了交换质子这一手段。而这一手段并没有奏效。以上就是该文的背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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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桓公好服紫,一国尽服紫。当是时也,五素不得一紫。桓公患之,谓管仲曰:“寡人好服紫,紫贵甚,一国百姓好服紫不已,寡人奈何?”管仲曰:“君欲止之,何不试勿衣紫也?谓左右曰:'吾甚恶紫之臭。'于是左右适有衣紫而进者,公必曰:'少却,吾恶紫臭。'“公曰:“诺。”于是日,郎中莫衣紫,其明日,国中莫衣紫;三日,境内莫衣紫也。
一曰:齐王好衣紫,齐人皆好也。齐国五素不得一紫。齐王患紫贵,傅说王曰:“《诗》云:‘不躬不亲,庶民不信。’今王欲民无衣紫者,王请自解紫衣而朝,群臣有紫衣进者,曰:‘益远!寡人恶臭。’“是日也,郎中莫衣紫;是月也,国中莫衣紫;是岁也,境内莫衣紫。
郑简公谓子产曰:“国小,迫于荆、晋之间。今城郭不完,兵甲不备,不可以待不虞。”子产曰:“臣闭其外也已远矣,而守其内也已固矣,虽国小,犹不危之也。君其勿忧。”是以没简公身无患。
一曰:子产相郑,简公谓子产曰:“饮酒不乐也。俎豆不大,钟鼓竽瑟不鸣,寡人之事不一,国家不定,百姓不治,耕战不辑睦,亦子之罪。子有职,寡人亦有职,各守其职。”子产退而为政五年,国无盗贼,道不拾遗,桃枣廕于街者莫有援也,锥刀遗道三日可反。三年不变,民无饥也。
宋襄公与楚人战于涿谷上,宋人既成列矣,楚人未及济,右司马购强趋而谏曰:“楚人众而宋人寡,请使楚人半涉,未成列而击之,必败。”襄公曰:“寡人闻君子曰:‘不重伤,不擒二毛,不推人于险,不迫人于厄。不鼓不成列。’今楚未济而击之,害义。请使楚人毕涉成阵而后鼓士进之。”右司马曰:“君不爱宋民,腹心不完,特为义耳。”公曰:“不反列,且行法。”右司马反列,楚人已成列撰阵矣,公乃鼓之。宋人大败,公伤股,三日而死。此乃慕自亲仁义之祸。夫必恃人主之自躬亲而后民听从,是则将令人主耕以为上,服战雁行也民乃肯耕战,则人主不泰危乎!而人臣不泰安乎!
齐景公游少海,传骑从中来谒曰:“婴疾甚,且死,恐公后之。”景公遽起,传骑又至。景公曰:“趋驾烦且之乘,使驺子韩枢御之。”行数百步,以驺为不疾,夺辔代之御;可数百步,以马为不进,尽释车而走。以且烦之良而驺子韩枢之巧,而以为不如下走也。
魏昭王欲与官事,谓孟尝君曰:“寡人欲与官事。”君曰:“王欲与官事,则何不试习读法?”昭王读法十余简而睡卧矣。王曰:“寡人不能读此法。”夫不躬亲其势柄,而欲为人臣所宜为者也,睡不亦宜乎。
孔子曰:“为人君者犹盂也,民犹水也。盂方水方,盂圜水圜。”
邹君好服长缨,左右皆服长缨,缨甚贵。邹君患之,问左右,左右曰:“君好服,百姓亦多服,是以贵。”君因先自断其缨而出,国中皆不服缨。君不能下令为百姓服度以禁之,乃断缨出以示先民,是先戮以莅民也。
叔向赋猎,功多者受多,功少者受少。
韩昭侯谓申子曰:“法度甚不易行也。”申子曰:“法者,见功而与赏,因能而受官。今君设法度而听左右之请,此所以难行也。”昭侯曰:“吾自今以来,知行法矣,寡人奚听矣。”一日,申子请仕其从兄官。昭侯曰:“非所学于子也。听子之谒,败子之道乎?亡其用子之谒。”申子辟舍请罪。